企业年报开始了,如何申报
  • 作者:快速办
  • 发表时间:2025-02-05 09:41:41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

三、年报公示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http://cq.gsxt.gov.cn)、“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您服务”—“企业年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新变化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网址:http://cq.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五、相关法律责任

(一)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 万 元以下 的 罚款。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补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修正有误信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三)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六、年报注意事项

1、年报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按钮,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2、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3、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七、年报咨询电话:023714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