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
- 作者:快速办
- 发表时间:2024-07-08 17:31:35
谁要办理? 01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02丨在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互联网销售不是本生产单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生产者。 03丨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 什么时候办理? 首次备案 1.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若在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可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备案变更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信息。 备案注销 1.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2.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3.经营者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编号自行失效。